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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市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产权的利用效率,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纪律,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有财富,是支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的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是集体成员享有的农村集体财产权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文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流转,能实现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运作,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因此,组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各镇要把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全部进场交易,不能场外交易,更不能私下交易。

二、进场交易的范围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22〕225 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22〕193 号)等文件规定,分为以下三种:

(一)必须进场交易

具体包括: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老村部、老学校等)、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资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无形资产等。等经营性资产。

2.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林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等资源性资产。

3.农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4.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采购类项目等。

5.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集体企业产(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扶贫开发投入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源资产。

7.清查历史交易。对仍在流转有效期内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项目(尤其是在“三资管理”过程中产生排查出的问题合同),各镇要配合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在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鉴证补办手续,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做好补办鉴证项目的备案工作,并做好档案留存录入工作。

(二)引导进场交易

主要包括:

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农村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产业项目,农村生物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三)鼓励进场交易

主要包括:农户自有农村产权等。

三、进场交易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沿江东路 3 号 2 楼文昌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898-63280068,网上交易平台:https://wenchang.nongjiao.com/)进行交易。

四、进场交易流程

按照《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信息收集、交易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具体以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示流程为准,文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流程应报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生效后实施。

五、进一步激活交易市场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通过平台交易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鉴证的,在进行惠农优惠扶持政策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在融资、担保、保险、招商等方向予以优先支持。

六、进场交易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村(居)要高度重视。对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要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检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交易行为,不得给予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不得享受各类农业类补贴扶持政策,不得申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项目,不得申请国家、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项目。

(三)及时纠正处理。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纳入督导内容,及时对乡镇、村(居)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进场前流程图(试行)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